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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路志强:应在乡镇设置检察室确保司法公正

2016-03-14 20:44  来源:央广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 张磊)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13日下午表示,乡镇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机构,但唯独检查机关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这种状况应尽快加以解决。
  他表示,近年来,甘肃每年查办的四成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大多数矛盾纠纷发生在乡镇、村社。但在目前,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工作机构却 “于法无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察院在基层的监督力量。
  “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在乡镇设立检察室是势在必行的。”他强调,在基层乡镇,公安、法院以及司法等部门的触角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而检察院作为执法监督部门,在乡镇却没有工作机构,这就意味着监督缺位,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特别是现在随着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最后到要下沉到基层,如果法律监督跟不上,就很难保证未来我们在小康建设过程中,扶贫资金能够 安全运行。”因此,他表示,在乡镇一级设置检察工作机构,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又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因此,他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加“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确认乡镇检察室的地位,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衔接,完善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
  同时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职责定位等作出明确统一规定,使乡镇检察室有正 式的机构和编制依据,基础设施和经费能够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编辑:张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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